碳信用项目开发(CCER、VCS等)
来源: 时间:2024-2-26 阅读:
碳信用(Carbon Credits),是碳信用市场的交易物,是通过自愿实施的减排活动减少的碳排量,每个碳信用额度代表从空气中减少或消除1吨CO2当量。
碳信用机制被世界熟知是通过《京都议定书》,京都体系下的国际碳交易市场设置了清洁发展机制(CDM)和联合履约机制(JI)作为抵消机制。在 CDM 基础上,陆续产生了很多独立的碳信用机制,如黄金标准(Gold Standard)和核证减排标准 (VCS),设立碳定价机制的各个国家和区域也有其自身的抵扣中和机制,所产生的碳信用也不仅仅用于抵消,还可以用于自愿目的的排放中和,逐渐形成碳市场中的一个独立碳信用市场。
碳信用机制按照其发起和管理机构,分为国际碳信用机制、国家/区域地方碳信用机制、独立碳信用机制三类。国际碳信用机制是根据国际气候条约(如《京都议定书》和《巴黎协定》)建立的机制,通常由国际机构管理,如清洁发展机制(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,CDM)和联合履约机制(Joint Implementation,JI);区域、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由各自辖区内立法机构管辖,通常由区域、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管理,目前有25个国家地区的信用机制,如中国 CCER 机制属于国家碳信用机制;独立碳信用机制是独立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标准和信用机,如黄金标准(Gold Standard)和核证减排标准(Verified Carbon Standard)。
2003年,以承接的亚洲开发银行和国家科技部清洁发展机制(CDM)项目试点建设相关科研项目为契机,甘肃省科技厅成立“甘肃省CDM联合办公室”(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),开始探索由国际碳信用开发科研项目向国际碳交易商业项目转化。围绕国际碳交易CDM项目开发,成立了兰州金石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。我公司是甘肃省内最早开展CDM项目开发的机构,先后开发CDM项目105项,CCER项目20多项,主要涉及风电、光电等新能源领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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